孝感市長興投資有限公司(資金辦)
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等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管理,嚴肅接待紀律,厲行勤儉節約,按照上級各項規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公務接待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合理安排的公務性接待活動。公務接待費是指公司因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三條 本著勵行節約,熱情高效,簡樸辦事的原則。各項接待要注重細節,服務周到,控制陪客人數和接待范圍,嚴禁超標。
第四條 本著節約成本、方便工作、共享資源、發揮資產效率的原則,食堂設立在聯城還建房3號樓1樓。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五條 各項接待活動(如考察調研、學習交流、公務洽談、招商引資等)由綜合部具體承辦,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配合。
第六條 需要公務接待的,按照“部門接待、部門負責、分管領導審批”的原則,相關部門根據陪客人數和工作事項填制接待審批單,經相關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食堂按要求進行準備。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外接待的,視同進行。
第七條 綜合部(或相關部門)人員需提前到接待地點,做好接待準備工作。
第四章 接待規范
第八條 嚴格按照標準安排接待用餐,用餐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餐70元,一律不得安排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員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城區范圍內各單位工作人員來指導或聯系工作原則上不招待。
第九條 在外接待時,必須先核定標準,接待過程中不得突破審批的額度。且不得在高消費餐飲場所安排用餐。
第五章 報賬要求
第十條 公務接待應嚴格執行接待標準,用餐接待費審核報銷必須要有“四單”,即有效稅務發票、《審批單》、菜單和公務接待函。
第十一條 食堂接待報賬時限為5個工作日,期內食堂人員將簽字認可的菜單匯總,送至綜合部,綜合部根據菜單編制完整的報銷憑證,辦理報賬手續。在外接待的,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報賬手續。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食堂如需購置設備,按購置審批的程序進行,由綜合部辦理。
第十三條 各項接待要控制規模,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熱情、反應迅速、勤儉節約、樸實辦事。
第十四條 各項接待要講求實效,不得用公款進行無正當工作理由的接待,不得用公款進行非公務性活動的接待。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